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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关于范梦娴等6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2021-03-15 17:10     (点击: )

根据组织培养考察,经各支部委员会研究,艺术学院党委审查,拟将范梦娴6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师生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应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提倡署真实姓名。

公示7天,时间自2021315日至2021321日。

 

 

联系人:李 0571-86731678

邮箱:lizhen@zufe.edu.cn

地点:艺术学院525办公室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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