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织培养考察,经各支部委员会研究,艺术学院党委审查,拟将范梦娴等6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师生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应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提倡署真实姓名。
公示7天,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1日。
联系人:李 桢 0571-86731678
邮箱:lizhen@zufe.edu.cn
地点:艺术学院525办公室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