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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实施细则
2018-03-23 09:33     (点击: )

为保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组长:邵大浪

副组长:方咏

成员:林洲、徐文平、罗易扉

三、工作职责

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的笔试、面试工作的实施,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4.复试体检、外校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6.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主要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3.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3个专业。

8.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执行。

(二)调剂流程

1.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院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五、 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1.2

3.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同时深入考察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8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6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艺术品市场与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参考书目:美术概论(第二版)邹跃进、诸迪编著)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60%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一


 

 

时间

日程安排

参加人员

地点

备注

327

9:00

考生报到

全体考生

7号楼艺术学院512会议室

往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外校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成绩单、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27

9:20-11:20

专业课笔试

全体考生

见复试准考证

1、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遵守考场规则

327

14:00-15:30

综合面试

全体考生

见复试准考证

1、面试具体时间详见复试准考证

2、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候考

327

17:00

考生领取录取资料

待录取考生

7号楼艺术学院406办公室

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领取调档函,档案在7-8月份转往我校;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由我校统一调档,不需领取调档函

328

13:00-17:00

体检(无须空腹)

待录取考生

文化中心一楼

体检费40元,请考生准备好零钱,不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需含血常规及胸透(胸片),体检单由各学院组织回收。

 

(六)其它复试内容

1.体检

学校统一安排一次体检,不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由各学院组织回收。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我院咨询及申诉电话:0571-87557482。

七、其它

如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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