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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1-15 10:53     (点击: )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本科生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奖励标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在读学生,且在创业实践方面有突出表现,给予奖励2000/人。

二、参评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创业奖学金:

1. 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且企业运营稳定;

2. 以团队形式创业,申请者须是团队负责人,且自团队组建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收入达10万元(以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3. 创业实践事迹被各类媒体或刊物专题报道,对学校创新创业起引领示范作用者;

4. 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授予创新创业类相关荣誉称号者。

创业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条件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831日。

三、申请材料

1. 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 符合任一参评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公司财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度纳税证明等可用于证明企业真实稳定运营的相关材料;

2)创业团队业务合同、营业额报表等;

3)对申请人创业事迹有明确、真实介绍的媒体报道、新闻稿件等;

4)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等。

四、评选程序

(一)1117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办公室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纸质材料提交至艺术学院52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ishuxueyuan525@163.com。)联系人:艺术学院525办公室,谢老师;联系电话:87557481

(二)1124日前,学院学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学生名单,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版材料1份报送学校创业奖学金评审组(以下简称校评审组)办公室复核。

(三)1130日前,校评审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申请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校评审组对答辩结果进行评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115


附件【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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