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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实施细则
2016-03-17 10:31     (点击: )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办法,特制定2016年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工作职责

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的笔试、面试工作的实施,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4.复试体检、外校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6.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主要原则

1.具有本科学历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跨专业调剂时,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未参加数三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3.初试成绩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4.学术型考生调剂专业学位也需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线。

5.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调剂流程

1.学校和学院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研究生院和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校内调剂考生经过教育部系统进行调剂。

3.教育部系统操作程序:

浏览考生信息→选择调剂考生→与考生电话联系确认调剂意向→将考生加入复试备选库→发送复试通知→查看考生是否接受复试→追踪接受我校复试考生的动态,如果继续接受外校复试,应联系考生本人,确认复试意向。

如果接受申请其他专业调剂的考生,应通过系统先将考生调剂志愿解锁,待考生填写正确的申请学院与专业志愿后再执行以上操作。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申请材料,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6.确定第一志愿复试名单以及调剂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 复试工作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20%。

(一)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6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4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艺术品市场与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60%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时间

日程安排

参加人员

地点

备注

322

10:00-11:00

考生报到

全体考生

7号楼艺术学院512会议室

往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外校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成绩单、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22

13:30-15:30

专业课笔试

全体考生

见复试准考证

1、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遵守考场规则

323

9:00-10:30

综合面试

全体考生

见复试准考证

1、面试具体时间详见复试准考证

2、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候考

323

14:00

考生领取录取资料

待录取考生

7号楼艺术学院406办公室

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领取调档函,档案在7-8月份转往我校;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由我校统一调档,不需领取调档函

323

13:30-16:30

体检(无须空腹)

待录取考生

学术中心一楼大厅

体检费42元,请考生准备好零钱,不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自行到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需含血常规及胸透(胸片),体检单由各学院组织回收。

 

(六)其它复试内容

1.体检

学校统一安排一次体检,不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由各学院组织回收。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我咨询及申诉电话:0571-87557482。

七、其它

如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1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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