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在考试中违纪,按如下程序处理:
1、立即终止该考生考试,并收回试卷和考试违纪相关证明材料,令其退出考场;
2、在违纪考生试卷上写上“违纪”字样并签字,在试卷袋“考场纪律”栏作详细记录,监考人员在监考人员签字栏签字;
3、及时将考试试卷及考试违纪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总监考、巡考值班室(B楼109室);
4、领取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记录表》,在“主要违纪情节”栏详细描述违纪事实,所在考场所有监考人员在监考人员签字栏签字确认后,交回总监考、巡考值班室或教务处考试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12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