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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2012届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1-11-07 15:03     (点击: )
各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现就2012届各毕业班学生(含专升本,下同)的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实习形式和要求
毕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形式。
1.集中实习。积极采取实习基地、实习协作单位集中实习形式。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必须想方设法安排部分学生到已建实习基地和协作单位实习,加强与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的联系及学生实习的管理。
2.分散实习。采取适当分散实习形式,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对采取分散形式实习的学生要严格考核,以确保实习质量。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掌握实习单位的情况。
二、毕业实习管理
(一)毕业实习计划与组织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从本院各专业的性质、特点出发,确定具体的实习内容,拟订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提要、实习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实习的形式、方法和检查办法,对实习学生、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及管理办法等。
2.高起本(一、二本)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可打通安排,时间不少于8周;专升本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时间不少于2周。
(二)毕业实习的指导
1.各二级学院应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来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也可由综合导师指导)。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形成的毕业实习作业、毕业实习报告严格要求,认真批阅,指出不足,不断提高毕业实习质量。
2.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在实习过程中,二级学院应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实习基地的带队实习,或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巡回指导记录。
3.实习单位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各二级学院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联系,了解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4.学校下拨的学生实习经费,二级学院实行统一调度,可集中一部分用于支付在实习基地实习的有关费用。
(三)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要求
毕业实习的总体要求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浙财院[2005]140号)执行。
1.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健全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安排本部门的毕业实习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毕业实习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毕业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毕业实习教学质量。
4.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全部结束后,将成绩汇总填入总表(按教务处统一格式),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5.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工作后,各二级学院应对毕业实习工作认真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
三、学生毕业实习手册、作业、报告
(一)毕业实习手册
毕业实习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实习、记录实习内容、进行实习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学生实习必须携带实习手册,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主动与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联系。
(二)毕业实习作业
毕业实习作业的形式可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要求来确定是否选取。实习作业可以是案例分析、方案设计、调查报告、实习论文、实习的主要业务等形式。
(三)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是学生对毕业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四、毕业实习对学生的要求
1.实行分散实习的同学可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2.实行集中实习的同学应按基地和协作单位协议要求进行实习。
3.学生在正式开始实习后,应及时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送(寄)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实习期间应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根据实习的主要内容,完成实习材料。撰写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作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各类实习资料可见校园网学校教务处网站--制度法规----实践教学管理 --毕业实习。
5.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考评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6.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按规定时间把毕业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报告交学校指导教师,作为学生毕业实习的考评依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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