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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东方学院]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届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9-04-27 16:43     (点击: )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和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46号)要求,独立学院每校可推荐一名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由省高教学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筹)评审推荐产生省教坛新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第三届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院承担本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331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前两届省教坛新秀奖教师不再参加推荐。

二、推荐条件

参加推荐的教师须在我院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20063月至20093月)承担我院本科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在我院主讲本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其它条件参照《省高等学校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1.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部)推荐人数控制在适龄教师的10%以内。

2.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本科)》(附件2)一式5份,各二级学院(部)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审核后和《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一起,于56日前报东方学院教务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教务部邮箱jwb@zufe.edu.cn

3.推荐评审: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根据《省高等学校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择优推荐一名省教坛新秀奖候选人。评审结果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说明

1、本次我院推荐省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的工作与校本部分别进行,我院将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2、在我院和校本部同时任教、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同时申报东方学院省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如果申报教师得到校本部的推荐,我院将不再重复推荐。

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下载地址

http://www.zjedu.gov.cn/gb/gxjx/index.html

联系人:傅  婵,电话:88922740

附件1省高等学校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2: 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3: 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推荐人员汇总表 

                    东方学院教务部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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