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将学校《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计算的通知文件转发, 请大家对各自的工作量进行核对确认,如有问题请在2009年1月4日前反馈,可直接电话联系或发到学院教务办ysjw@zufe.edu.cn 邮箱,谢谢。
教学工作量核对地址(点击连接) (进入教务处内\外网即可进去)
艺术学院教务办
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计算的通知
浙财院教通〔2008〕100号
本学期计算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两大部分。本次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采用“工作量计算子系统”进行,现将工作量计算工作做如下说明:
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到本学期第17周。
2、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按照《关于调整部分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浙财院〔2005〕187号)执行。
3、外聘人员教学工作量除特批的以外,一般按每课时50元计算报酬,所有系数一概不予计算。
4、第一次开课的实验、实践课时根据教学计划中的实际课时的2.0倍系数计算;以后根据教学计划中实际课时的1.3倍系数计算。同一教师在不同班级教授同样试验、实践课程,只奖励其中一个班,而且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中的,否则不予奖励。
5、第一次采用原版教材的课程课时根据教学计划中的实际课时的2.0倍系数计算;以后根据教学计划中实际课时的1.5倍系数计算。同一教师在不同班级教授同样课程,只奖励其中一个班,而且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中的,否则不予奖励。
6、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并名列所在二级学院(部)前20%的教师,奖励其所在学期实际教学工作当量的50%。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不含70分)的课程扣除该课程任课教师的10%的教学工作当量,评估不及格的课程,扣除该课程任课教师30%的教学工作当量。
7、承担东方学院和校际选修课仍按1.2倍系数计算。(但不包括东方学院和非东方学院合班的选修课)。
8、《综合数学》按实际课时的1.5倍计算。
9、下沙校区“课时津贴基础上每节课增加10元补助”是指按实际上课课时每节课发给10元补助。
10、结业生换证考出卷,换证考阅卷按《浙江财经学院计划外教学工作量计算与酬金发放办法》(浙财院〔2002〕25号)。
11、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在2009年1月 6日前统计完并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名后以书面形式把汇总表和每位教师清单报教务处(行政楼123办公室)。
12、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请于2009年1月6日前完成工作量核对确认,并将教师个人工作量清单,学院汇总清单交教务处。
附件1:任课教师工作量核对操作说明
附件2:教学秘书“工作量计算系统”操作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