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和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46号)要求,现决定开展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及校第五届教学名师奖、校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五届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
1.国家第五届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从我校获得前四届浙江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中推荐产生,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参加浙江省推荐国家第五届教学名师奖的选拔,浙江省推荐国家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名额为6人。
2.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登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http://www.zlgc.org,按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于4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一式5份交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
二、校第五届教学名师奖、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
(一)评选对象
1.教学名师奖。担任我校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含高校教师互聘平台互聘的工作量)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我校在职教师。已获得前四届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教坛新秀奖。担任我校本科理论和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后出生)的我校在职教师。已获得前两届校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3.在教师互聘平台连续5学期以上互聘的、高校及学生均评价较高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1.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连续3年以上(含)讲授基础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满足《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浙财院[2006]217号)及《浙江财经学院第五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的有关评选条件。
2.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承担全日制本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数,不含折算)。教学水平高,学生评价优秀,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获A等级,其它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及《浙江财经学院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3)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和评审
1.推荐名额:教学名师奖按各部门教授人数比例推荐,部门教授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推荐1-2人参加评选;教授人数在10人以下的,推荐1人参加评选;教坛新秀奖推荐人数控制在部门适龄教师的10%以内。
2.申报程序: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附件4)一式5份和《浙江财经学院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5)一式5份,二级学院(部)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审核后连同《浙江财经学院第五届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6)和《浙江财经学院第三届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7)一起,于5月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教务处邮箱jwc@zufe.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及表彰: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其中校教学名师奖获奖名额不超过5名,教坛新秀奖获奖名额不超过10名,评审结果公示后,经批准,予以公布并表彰。
(四)省级候选人推荐
待校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及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后,从前五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推荐1-2名,前三届校教坛新秀奖获得者中推荐2名,参加浙江省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及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凡符合第五届省级教学名师奖和第三届省级教坛新秀奖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填写《浙江省第五届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申请表》(附件8)或《浙江省第三届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申请表》(附件9)一式5份,于5月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教务处邮箱jwc@zufe.edu.cn,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坛新秀的教师不再参与推荐。省级评选条件的有关文件及评选指标体系可到教育厅网站查询下载 地址:http://www.zjedu.gov.cn/gb/gxjx/index.html
联系人:林亚芳,电话:87557067。
附件:
1.《国家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2.《浙江财经学院第五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浙江财经学院第三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
4.《浙江财经学院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
5.《浙江财经学院第三届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
6.《浙江财经学院第五届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7.《浙江财经学院第三届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8.《浙江省第五届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申请表》
9.《浙江省第三届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