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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2015-2016-2学期关于要求核对修读学分学费的通知
2016-05-04 14:45     (点击: )
浙财大教通〔2016〕32号 审核人:

各学院、学生班级:

根据浙财院[2005]125号《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学生修读学分学费的核对工作,现将各年级学生修读学分的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核对对象是所有在校本科生,统计的学分包括历年修读总学分数,即必修课程(环节)学分、实践环节、选修课学分、重修学分,含不及格课程、取消考试资格课程、放弃考试、旷考课程等,免修课程的学分不作统计。

2、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核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学生需认真核对各项学分数,毕业班修读学分将作为毕业学分学费结算的依据,其它年级的统计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分学费收费的依据。

3、各学院通知学生认真核对修读的各类学分数,核对无误后在签字确认栏签字确认。如对自己所修学分数有异议,可以班级为单位将情况汇总后交各学院审核,学院无法审核的,请在511日前交教务处选课中心121室再次核准。

 

 

二○一

 

附件【.doc0
附件【附件1:教务系统选课学分核对操作流程.doc; filename=utf-8''附件1:教务系统选课学分核对操作流程.doc
附件【附件3:2014专升本.xlsx; filename=utf-8''附件3:2014专升本.xlsx
附件【附件2:2012级.xls; filename=utf-8''附件2:2012级.xls
附件【附件4:2013、2014、2015级.xls; filename=utf-8''附件4:2013、2014、2015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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