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2015〕9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校2015-2016学年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任教师。申请免考核的教师须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报人事处审核。
2.考核时间范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考核要求
1.各学院(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2015〕95号)制定本学院(部)的考核细则。
2.各学院(部)可自主设定本学院(部)的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课时数标准。
3.本部教师为东方学院和MBA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其认可问题由各学院(部)自主决定。
4.各学院(部)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后,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送交教务处。联系人:黄伟泷,联系电话:87557059,地址:行政楼127室。
5.涉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方面的问题,各学院(部)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负责事宜 |
人事处 |
张光先 |
87557316 |
免考核资格审定工作 |
教务处 |
欧震远 |
87557068 |
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 |
教务处 |
翁舟峰 |
87557067 |
教学建设、改革工作 |
教务处 |
夏 晖 |
87557073 |
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 |
教务处 |
邵国维 |
87557055 |
师资互聘工作 |
教务处 |
黄伟泷 |
87557059 |
本科生学评教工作 |
研究生院 |
吴文佳 |
86754635 |
研究生教学工作 |
科研处 |
何裕华 |
87557161 |
有关科研认定工作 |
资产处 |
赵李冰 |
86735773 |
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
团委 |
刘琴琴 |
87557336 |
学生创新项目 |
东方学院 |
宣 刚 |
0573-87581125 |
东方学院课程教学工作 |
东方学院 |
赵选泽 |
0573-87571294 |
东方学院学评教工作 |
东方学院 |
李鑫益 |
0573-87571326 |
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 |
三、日程安排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时 间 |
1 |
启动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
6月6日 |
2 |
各学院(部)修订、完善本学院(部)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适当形式讨论通过并正式发文,报教务处(行政楼127室)审核备案。 |
6月14日前 |
3 |
各学院(部)核对应考核教师数,同时办理教师免考核申请,汇总后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室)。 |
6月14日截止 |
4 |
相关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资产处、团委、东方学院等)完成2015-2016学年有关教学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提供查询。 |
6月14日-6月28日 (分批提供) |
5 |
各学院(部)完成基础数据和基本信息的核对 |
6月14日-6月30日 |
6 |
各学院(部)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
6月30日前 |
7 |
考核结果院(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
7月1日-3日 |
8 |
各学院(部)将《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教务处 |
7月4日 |
9 |
对全校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
7月5日 |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