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早上晨跑过程中,我院共有2位同学违纪,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年级 |
班级名称 |
违纪情节 |
1 |
黄依锟 |
150114800205 |
2015级 |
15环境2 |
晨跑中替方佳璇刷卡 |
2 |
方佳璇 |
140114600106 |
2014级 |
14平面 |
晨跑中由黄依锟代为刷卡 |
因晨跑成绩计入体育成绩的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18%。为严肃校纪,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上两位同学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足给予处分的,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请以上两位同学吸取教训,及时更正错误!请广大同学引以为戒!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