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2015〕95号)和《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财大教〔2016〕13号)文件精神,经各学院(部)考核工作组定量考核和结果公示,并经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