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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修订2017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2017-02-24 08:18     (点击: )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务处2017年度工作要点及安排,现安排2017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

各专业在2016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按照2017级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修订2017级专业培养方案;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培养方案同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浙财大〔2013〕220号 )文件精神进行修订。

二、修订思路

1.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专业特色,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2.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标准,科学设计课程体系框架,全面梳理课程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模块及学分要求,构建由“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五大部分有机融合、比例协调的课程体系;

3.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不断整合优化、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将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改革教学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实行小班化教学,适当引入微课、慕课,探索翻转课堂教学,减少教师课堂讲授学时,增强师生互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改革课程考核模式,加强过程考核。

4.推进通识教育,构建有利于学生形成宽广的知识面和均衡知识结构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建设精品通识教育课程的同时,建设好技能提升课程

5.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科学设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专业教育要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业潜质。

三、基本安排

1修订专业:本次修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范围包括2017级普通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2017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2017级专升本培养方案,以及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培养方案。

    2. 修订形式:2017级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辅助完成,各学院可在2016级培养方案(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修改之处用红笔标注

3.修订要求。

(1)所有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要求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

(2)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创新理念单独制定。

(3)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培养方案应按照合作学校的要求设置相关课程,确保教学质量。

(4)学校将从2017级起将双专业改为辅修专业,相关学院应做好辅修专业教学安排和培养方案修订。

  (5)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必须从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库中选取,课程库中课程的信息包含课程代码、学分、总学时数、学时分配(理论、实验、实训)、课程类型等内容,且课程代码包含课程类型、学时及学分等信息。若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中没有相同规格的课程,则需要事先向教务处递交经课程开设部门同意的课程申请表。

(6)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统一认识,充分论证,学院教学(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7)各专业培养方案将由学校本科专业与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于培养方案调整较多的专业,应在审议会上将培养方案的修订情况做相应汇报。

4.报送时间

各专业培养方案纸质材料及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审核表于4月6日前报教务处,电子文档发至zwy@zufe.edu.cn,4月7日开始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5月30日前提交学校本科专业与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关于修订2017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附件2:课程开设申请表

附件3: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审核表

 

 

                                    2017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1: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17级).doc
附件【附件2:课程开设申报表.doc
附件【附件3: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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