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中的核心作用,倡导教师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问题,充分挖掘学生潜质,打造精细化、全过程人才培养模式,在师生间建立起一种相对固定、连续的指导与学习关系。现通知如下:
1、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艺术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本办法于公布日实施。
2、附件2《2017级综合导师分配名单》
3、附件3《综合导师指导情况记录表》
4、请各位指导老师以系为单位将本月计划指导学生内容填于附件4《2017级综合导师指导计划统计表》(电子稿)送至7-529教学办,或发送至封海峰邮箱:278628116@qq.com。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
艺术学院教学办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