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学校18级开始实行的大类培养方案,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充分挖掘学生潜质,在师生间建立起一种相对固定、连续的指导与学习关系。艺术学院在17级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
现具体通知如下:
1、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艺术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本办法于公布日实施;
2、附件2《综合导师指导情况记录表》;
3、附件3《2018级综合导师分配名单》;
4、请各位综合导师以系为单位,将本学期计划指导情况记录表填于附件2《2018级综合导师指导记录情况表》(电子稿)送至7-529教学办,或发送至邮箱:382943407@qq.com。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
补充说明:该管理办法在17级管理办法基础上主要修订了两处:一是综合导师制选配方案改分为大一第一学期和大二第三学期两次实施。大一第一学期初由学院统一安排确定;大二第三学期初,综合导师的选配由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确定,指导关系至第六学期末;二是综合导师指导情况记录表,于每学期开学当月底前,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艺术学院教学办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