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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艺术学院2017级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实施补充规定
2018-10-18 15:17     (点击: )

为落实《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调动学院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充分体现师生自主选择权。结合学院实际,特作《办法》补充规定。

《办法》实施补充规定遵循原则

1. 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在综合导师选择基础上,以生为本,赋予学生对专业的规划选择权,充分尊重学生对综合导师的选择,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

2. 合理配置导师资源。充分发挥和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拓展综合导师制的工作成效。

3. 公开、公平、公正。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实施过程和结果全院公开,确保结果公平与公正。

《办法》实施补充规定的具体措施: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为两阶段完成,一年级为低年级导师;二、三年级为综合导师。

1. 一年级第一学期初,低年级导师由学院学生办公室和教学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般每位导师指导3-6名学生,低年级导师应指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学习环境,了解专业发展前景,侧重于指导学生如何健康生活、高效学习,怎样培养专业兴趣等问题。

2. 二、三年级综合导师由各系部部署安排,学院审核。教师和学生双向互选,指导关系至第六学期末。在尊重老师和学生意愿的基础上,一般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为本专业所有导师指导学生平均数的1.5倍左右。二、三年级综合导师应侧重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专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阅读专业书籍、指导参与学科竞赛、撰写专业实践报告(一)、正确对待就业及考研出国等问题。

      其它事宜详阅《艺术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本补充规定自2018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本补充规定由学院综合导师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浙财大艺术学院综合导师制领导工作小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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