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师及各班学生: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2016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在短学期3安排专业实践2,2017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在短学期2安排专业实践1,2018级本科各专业学生根据短学期选课内容安排短学期1。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计划与组织
1.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相应短学期实践教学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计划的内容包括:调查和专业实践的目的与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形式与方法,参考题目的拟定,对学生和指导老师的要求,以及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等。
2.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短学期实践教学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在学生外出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在实践期间,要加强日常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
3.2016级学生专业实践2、2017级学生专业实践1、2018级学生短学期课程均安排在2018-2019学年暑期进行,时间为3-4周,经济社会调查不少于2周。
二、短学期实践教学形式
1.形式可以采用由两人或三人(最多不超过三人)组成的小组的形式或个人的形式。
2.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的实践形式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3.2018级学生可选择经济社会调查课程,选择经济社会调查课程的,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来完成。
(1)经济社会调查
2018级学生在专业教师或辅导员的带领指导下,完成经济社会调查环节。调查形式可以采用由两人或三人(最多不超过三人)组成的调查小组的形式或个人的形式。经济社会调查要求深入农村、城市进行调查,调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现状和居民生活状况。
(2)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2018级学生如参加了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可视为完成经济社会调查,每支队伍18级学生不超过6人,形成的调查报告格式、内容均需符合调查报告要求,具备调查报告要素。各学院在暑期“三下乡”之前,应将参加实践活动名单汇总至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处,由副书记转至教学副院长处,请各学院做好此项工作的衔接。
三、短学期实践教学报告内容及要求
1.本科生参加短学期实践教学要提交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报告是学生对调查问题的系统性思考,是考核学生调查效果的依据。调查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文字流畅,特别是要对调研的情况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分析。实践报告按学院具体要求写作。
(1)经济社会调查课程
2018级学生可选择经济社会调查课程。成果形式:纸质稿的社会调查报告。时间安排:2018-2019学年暑期进行,时间为不少于2周。社会调查内容相关规范要求及参考范文,详见《经济社会调查相关规范及参考范文》(附件3)和《附件6:优秀调查报告示例》;
以个人形式完成的社会调查,由个人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小组形式完成的社会调查,由小组成员共同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须在报告附页中注明小组各成员的分工情况。
(2)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
2016级、2017级本科生暑期专业实践内容:专业考察,成果形式:纸质稿的专业实践报告(2016级为专业实践2,2017级为专业实践1)。时间安排:2017-2018学年暑期进行,时间为3-4周。
①专业实践的实践形式、具体方案参见附件4。专业实践需结合专业,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专业考察。
②专业实践内容相关规范要求及参考范文,详见《专业实践相关规范》(附件4)和《附件5:专业实践报告范文》。
③专业实践字数要求:见《附件4》。
(3)注意事项
经济社会调查,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最后文字内容需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重复率不得高于15%。
调查报告、专业实践的封面参见附件7。
2.学生需在指导老师的带领指导下,完成《社会调查报告》或《专业实践报告》,并于2019年9月开学第一周内将报告纸质稿交指导老师审阅,电子稿交指导老师留存。
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9:三项调查名单汇总》,2019年9月开学第二周由各班学习委员收齐后,交至7-531教学办,发送至教学办邮箱ysjw7531@163.com。
四、短学期实践教学的指导及考核
1.各学院应选派业务熟悉的教师担任短学期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每年级10人以下。指导教师按照实践计划的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调查和专业实践,指导学生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2.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督查,负责对学生提交的调查报告和实践报告进行指导及评阅,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并填写评阅单(参见附件8),成绩纳入学分考核和管理,作为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3.指导教师应特别加强以小组形式进行短学期实践教学的考核,根据各小组成员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效果,考核小组各成员的个人成绩。
五、短学期实践教学的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调查和专业实践活动。
2.实践往返途中及实践期间要树立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学校。
3.应按实践计划的要求,努力工作,实践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4.实践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交指导教师,作为学生成绩考评依据。
5.对无故不参加实践者,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实践或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学院负责另行安排实践时间并考核其成绩。
艺术学院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