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学校21级培养方案,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充分挖掘学生潜质,在师生间建立起一种相对固定、连续的指导与学习关系。现通知如下:
1、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艺术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
2、附件2《综合导师指导情况记录表》;
3、附件3《2021级综合导师分配名单》;
4、本学期末,各位综合导师以系为单位,将《综合导师指导情况记录表》(电子稿)送至7-531教学办。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
艺术学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