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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实施学院2021级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3-25 14:18     (点击: )

为配合学校21级培养方案,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充分挖掘学生潜质,在师生间建立起一种相对固定、连续的指导与学习关系。现通知如下:

1、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艺术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

2、附件2《综合导师指导情况记录表》;

3、附件32021级综合导师分配名单》;

4、本学期末,各位综合导师以系为单位,将《综合导师指导情况记录表》(电子稿)送至7-531教学办。截止时间为2022625日。

艺术学院

2022325

 

附件【附件3.2021本科生综合导师名单.xls
附件【附件1.艺术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doc
附件【附件2.综合导师指导情况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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