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教师:
根据浙财大〔2021〕49 号及浙财大艺术〔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9日-7月11日,共3天;
联系方式:0571-87557414,邮箱:1571443965@qq.com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艺术学院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