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部署要求,强化学院党支部书记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规范支部党建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印发的《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
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围绕《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分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引领发展六个方面,学院党委将按照“两个标准”的建设要求,结合各党支部的党建特色、存在问题及改进对策等方面进行相应的量化考核。
二、述职评议方式
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学院党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并组织评议。
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是:学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学院党员代表等。
三、述职评议工作程序
支部书记对照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全面总结一年来抓党建工作情况,梳理分析本支部党建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
述职结束后,参会人员结合述职人员抓党建工作成效,对每个支部述职情况进行评价。
述职评议后,学院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全院党员群众监督。各支部应当根据述职过程中自己查找的问题及收到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
四、述职评议结果运用
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作为考核支部党建工作的主要依据。对于履职尽责抓到位、述职评议中反映好的,要充分肯定,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上不重视、投入精力少、不真抓实干、不解决实际问题,述职评议中反映差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问责或组织调整。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