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6]4号)、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2名,按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进行初次分配(附件1),其中艺术学院初次分到名额1名,剩余名额由学校组织竞争性评审。学院按照评审办法审核参评人员,进行初评推荐,如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空缺名额由学校收回,纳入学校竞争性评审。
学院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排序(初次分配名额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至学院楼527办公室吴老师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下午15:00。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2.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时,鼓励通过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后,将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则直接取消该名额,不再增补,相应名额用于竞争性评审。
4.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或二次评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工作要求
1.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及《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4(4号)]中相关规定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毕业班学生参评成果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其他年级参评成果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附件: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次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5.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6.佐证材料参考规范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