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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11-01 14:14     (点击: )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6〕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资助标准每生4900元/学年,二档资助标准每生31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

2.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6-2027学年认定为资助对象;

(7)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省财政厅、教育厅2026年分配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1733名。学校严格落实"应助尽助"要求,超出下达名额差额部分由学校自有资金补足。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三、评审要求

(一)学院将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

(二)国家助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学院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初评学生名单,需经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初评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四、材料报送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11月2日前以电子形式上报《2026-202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yishuxueyuan525@163.com,邮件名:班级 名字 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7557481。


附件:

1.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资助指南(国家助学金)

2.2026-202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26年11月1日



附件【附件2 2026-202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附件1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资助指南(国家助学金)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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