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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4届省优毕业生的通知
2014-01-14 09:55     (点击: )

 

各班:

根据浙教电传〔20135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每班有1个名额。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并报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评选时间

各班务必31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上交至艺术学院527办公室,上报电子文档发邮件至349464225@qq.com

注:相关材料请在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夏兆伟     联系电话:0571-87557481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 

 

 

 

 

 

 

 

 

 

 

 

 

 

 

 

 

 

 

 

 

 

 

 

附件【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省优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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