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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大学生入伍征兵优惠政策摘要(2016)
2016-05-30 15:00     (点击: )

一、学校优惠政策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整。

2.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服兵役结束返校可无条件更换专业。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学费补偿每年不超过8000元,若学生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8000元算)

二、考研优惠政策(2016年新政策)

1.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

2.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招生单位应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3. 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全国共安排5000人,由清华大学等398所普通高校承担。(浙江财经大学招生计划10名)

4.2016年“大学生士兵计划”主要通过增量计划安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5.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6.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相关政策具体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杭州市优惠政策

1.优待金。国家规定高校在校生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发放优待金。无论户籍是否为杭州籍,均享受杭州市政府的优待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23667元/年,西藏兵按2.5倍发放,退役安置金以2年为例为38334元,超过两年后,每一年按照上一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消费性支出比例逐年增加)。

2.奖励金。杭州市区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给予2万元奖励(服役满2年后由区人武部发放)。

3.拓宽优先征集渠道。对新考(招)录公务员、国有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村官”的男性青年优先纳入征集范围,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服役期间保留工作岗位,享受原工作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对进藏进疆服役的,享受援藏援疆干部待遇,服役年限等同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4.加大就业扶持力度。退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各级民政、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市每两年、区(县、市)每年组织一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积极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

5.放宽进杭落户政策。从2013年起,在杭州市入伍的非杭州籍退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事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杭落户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验并计算工龄

6.社会公益岗位优先招聘。社会公益岗位和其他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地方各级部门优先招聘。 

报名途径: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截止日期为7月15日,联系人吴少鹏,电话8673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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