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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暑假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6-06-20 18:27 田聪    (点击: )

我校74日开始放暑假,910日开学报到。学生原则上78日前离校,学院要掌握学生的离校情况,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寒暑假学生离校情况登记表》并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79日—814日期间,G20峰会志愿者及相关工作人员(校团委核准);学校的教学实践活动和学科竞赛集训学生(校教务处核准);学校组织的在杭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校团委、研工部核准);参加学校体育队训练(校体育部核准);参加考研和司法考试培训学生(学院核准)和需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的学生(学院核准)等确实需要暑期留校住宿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于621日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暑期留宿申请表》),经家长同意签字后连同申请原因证明材料一并交相关部门核准核准完后交学院汇总审核。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留校住宿学生情况,并于622日前填写《 学院暑期留宿学生汇总表》上报学生处、保卫处审核备案,学校审核后交紫元公司做具体安排集中住宿。具体集中住宿楼幢另行通知,留宿学生本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假期文明住宿承诺书》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交个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815日—99日,除G20峰会工作人员其他学生原则上不得留宿。

    留宿学生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具体集中住宿楼幢另行通知,集中住宿的同学免交住宿费,但需交水电费,具体费用以紫元公司通知为准。

    每日签到原则。留校学生在每日8:00-8:3018:00-18:30两个时间段均需要到所在学院值班辅导员处签到,各学院需在学生签到时间结束后15分钟内将具体情况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备案。

    请假报备原则。留校学生如离校外出,需提前一天向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家长同意、学生处或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后方可外出。留校学生请假外出时间在1天以内的,需学院值班领导批准,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核准备案;留校学生请假外出时间在1-3天以内的,需所在学院院长或书记批准,学生处处长或研究生院院长会签同意后方可外出;留校学生请假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需所在学院院长或书记批准,学生处处长或研究生院院长会签同意后,报学校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暑假期间园区进行维护和大修,为方便施工,节省资源。紫元公司将暂停所有公寓空调运转供电和热水供应。冷水、网络和电扇用电正常提供。

暑假期间,严格执行中层及以上干部24小时在校值班制度。党校办、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值班,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各学院做好值班工作,要深入留校学生寝室,关心留校学生,并以学院为单位每日汇总留校学生相关情况上报学生处、研究生院。

学生处、研究生院、保卫处

附件【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暑期留宿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假期文明住宿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寒暑假学生离校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附件3 学院暑期留宿学生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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