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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8-10 09:53     (点击: )

为了保证每位同学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在校学习、生活,学校开展了多项资助工作,确保大家上学“三不愁”。在所有的资助工作中,完成资助对象认定是享受政策的前提,只有通过学校资助对象认定,后续才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帮扶。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艺术学院有关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2023学年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包括2022新生)

二、认定类型

认定类型分为重点资助对象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三、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1.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学生。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3.持证残疾学生。

4.经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

1.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属于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

2.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机构

为确保认定工作的绝对公平公正,学校、学院、年级分别设立了相应的资助工作小组配合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1.学校层面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学校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2.学院层面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

3.年级层面

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初集中进行一次,每学期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学期中,如学生本人或家庭突发意外状况导致经济困难影响学生正常在校学习生活的,可随时提交材料补充认定并享受相应补助。

每学年开学时,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必要的辅助说明材料,对照认定类型,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资助对象类型,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学院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会对名单进行公示并提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告,形成当年度资助对象信息库。

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同时遵循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请申报的同学放心。

六、认定方法

新学年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申请流程为线上申报,线下递交纸质材料。请各位同学在学工系统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说明如下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加入艺术学院资助政策QQ群(696541265)或拨打学工办资助工作电话(0571-87557481)咨询。

1.①需要申请认定2022-2023学年资助对象的学生要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供必要的辅助说明材料提交学院作为审核依据。

②同时登陆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工作在线系统填报个人情况并提交申请(操作步骤参考附件2。(2022级新生先要完成注册及个人信息填报)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辅助材料91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22级由班助负责交到学院楼7-525学工办,过期不候。

2.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确定资助对象认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同时建立资助对象信息数据库,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并进行动态维护。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学工办

2022810



附件【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学工系统申请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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