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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0-09 16:31     (点击: )

各班级:

根据《关于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1-2022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8.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等社会公益实践的同学优先。

二、名额分配

根据2021-2022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2022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2名。具体如下:

学院名称

名额

艺术学院

12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说明。

2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3.学院初评获奖学生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4.申请同学在1017日前在学工系统完成线上申请:

5.报送材料


1)《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2)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材料报送地址:

艺术学院525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7557481,电子邮箱:yishuxueyuan525@163.com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附件【附件2:##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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