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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1-03 10:37     (点击: )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4500/学年,二档每生2700/学年,金额按月发放。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2-2023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2022-2023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其中,重点资助对象优先获评一档:

学院

资助对象总数

一档人数

二档人数

艺术学院

33

17

16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将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在线提交申请,截止时间114日。

3.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4.上报材料:《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工系统导出)

《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

5.材料报送地址:学院楼525办公室,联系电话:87557481,电子邮箱:yishuxueyuan525@163.com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113


附件【附件: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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