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4500元/学年,二档每生2700元/学年,金额按月发放。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2-2023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2022-2023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其中,重点资助对象优先获评一档:
学院 |
资助对象总数 |
一档人数 |
二档人数 |
艺术学院 |
33 |
17 |
16 |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将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在线提交申请,截止时间11月4日。
3.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4.上报材料:《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工系统导出)
《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
5.材料报送地址:学院楼525办公室,联系电话:87557481,电子邮箱:yishuxueyuan525@163.com。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