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本科生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奖励标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在读学生,且在创业实践方面有突出表现,给予奖励2000元/人。
二、参评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创业奖学金:
1. 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且企业运营稳定;
2. 以团队形式创业,申请者须是团队负责人,且自团队组建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收入达10万元(以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3. 创业实践事迹被各类媒体或刊物专题报道,对学校创新创业起引领示范作用者;
4. 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授予创新创业类相关荣誉称号者。
创业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条件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1. 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 符合任一参评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公司财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度纳税证明等可用于证明企业真实稳定运营的相关材料;
(2)创业团队业务合同、营业额报表等;
(3)对申请人创业事迹有明确、真实介绍的媒体报道、新闻稿件等;
(4)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等。
四、评选程序
(一)11月17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办公室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纸质材料提交至艺术学院52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ishuxueyuan525@163.com。)联系人:艺术学院525办公室,谢老师;联系电话:87557481
(二)11月24日前,学院学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学生名单,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版材料1份报送学校创业奖学金评审组(以下简称校评审组)办公室复核。
(三)11月30日前,校评审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申请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校评审组对答辩结果进行评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