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学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及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高等学校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必修科目,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
8.初评获2023-2024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其中2021、2022级申请者之前还必须获得过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9.2023-2024学年初评或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10.如不符合以上7、8、9条要求,但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省财政厅、教育厅2024年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8名。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人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名额分配 |
文华创新学院 |
0 |
财政税务学院 |
3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会计学院 |
5 |
金融学院 |
3 |
管理学院 |
3 |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 学院 |
2 |
经济学院 |
3 |
法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数据科学学院 |
2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 |
艺术学院 |
1 |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
0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
0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
0 |
合计 |
28 |
(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
各学院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推荐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候选人,该候选人需符合国家奖学金有关要求。每个学院至多推荐一名,学校将从中择优推选一名候选人参加省级评选。获奖者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三、评审要求
1.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注意正反面打印),填写规范和落款时间等参考附件2。
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两两申请兼得。学生在同一学年获得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同学在9月2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一)国家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3.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3.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以上纸质版材料签字报送至7-52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ishuxueyuan525@163.com,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571-87557481。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及样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