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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4-09-23 15:16     (点击: )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5号])

1.新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二等奖

   8000

2.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20

二等奖

    8000

  30

三等奖

    6000

  50

:学制为2.5年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评选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3〕300号】相关规定执行。

3.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不足1人取1人,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计)。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研究生会及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

2.评选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3〕300号】相关规定执行。

3.在校研究生会、业务指导单位为学校职能部门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在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或业务指导单位为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申报表,上交学院交至学院楼527办公室吴老师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下午15:00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荣誉称号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按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有关要求

学院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附件:

1.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4.2023-2024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评审表及汇总表

5.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6.佐证材料参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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