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财大〔2023〕297号)和《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浙(财大艺术〔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提交、复核,研究生综测结果经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10月2日-2024年10月10日下午16:30(含3个工作日)
对综测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6:30前反馈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7-527,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1678。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日
附件:
1.2022级研究生综测计分汇总表
2.2023级研究生综测计分汇总表(202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