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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0-09 11:01     (点击: )

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3-2024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3-2024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省财政厅、教育厅2024年分配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48名。根据2023-2024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名额

文华创新学院(无大二及以上学生)

0

财政税务学院

46

公共管理学院

55

会计学院

69

金融学院

59

管理学院

76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43

经济学院

55

法学院

60

外国语学院

37

数据科学学院

48

人文与传播学院

82

艺术学院

11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2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2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3

共计:

648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学院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4.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获得,但同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需经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四、材料报送

1018日前完成在线填表,并报送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ishuxueyuan525@163.com,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7481。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109


附件【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资助指南(国家励志奖学金).pdf
附件【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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