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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10-11 14:26     (点击: )

班级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本科生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奖励标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在读学生,且在创业实践方面有突出表现,给予奖励2000元/人。

二、参评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创业奖学金:

1、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且企业运营稳定;

2、以团队形式创业,申请者须是团队负责人,且自团队组建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收入达10万元(以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3、创业实践事迹被各类媒体或刊物专题报道,对学校创新创业起引领示范作用者;

4、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授予创新创业类相关荣誉称号者。

创业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条件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1、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单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符合任一参评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公司财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度纳税证明等可用于证明企业真实稳定运营的相关材料;

2)创业团队业务合同、营业额报表等;

3)对申请人创业事迹有明确、真实介绍的媒体报道、新闻稿件等;

4)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等。

  四、评选程序

  (一)10月17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10月25日前,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学生名单,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学校创业奖学金评审组(以下简称校评审组)办公室复核

  (三)11月4日前,校评审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申请答辩。

  (四)11月12日前,校评审组对答辩结果进行评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

  五、报送材料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将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至邮箱yishuxueyuan525@163.com,申请表纸质稿交艺术学院525办公室。联系人:谢老师0571-86737481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奖学金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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