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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4-10-31 21:51     (点击: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4(4号)]等文件精神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评选条件、奖励金额、评审流程和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奖励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8名,按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规模进行初次分配我院名额为1位。学院按照评审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如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学校收回。收回名额和剩余6名名额,由学校统一组织竞争性评审。

学院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排序(初次分配名额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时间安排

学生补充申报材料交至学院楼527办公室吴老师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41000。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学院召开院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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