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81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5〕274号)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2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不足1人按1人计,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取整),我院校优分配名额为1。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根据省教育厅核定,我校2026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共计55人,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我院省优初次分配名额为1。学院按照评定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如满足评比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由学校组织竞争性评审。学院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人数较多的,可以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满足我校申请研究生荣誉称号基本条件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2.在规定学制内,至少获得过两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3.在规定学制内,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1.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初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已获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者,如未在规定学制内毕业,或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一式三份);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3.《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各一份;
4.学生评审表按“汇总表序号+学院+姓名”格式命名(例如:1.财税学院王五),佐证材料应编制目录并附于评审表后。
请于2026年1月9日下午14点前提交材料至吴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请注明“XX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
附件:
1.202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
3.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学工办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