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6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6-01-05 15:53     (点击: )

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5〕301号)文件要求,现就评选2026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积极上进,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有良好的的卫生习惯。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学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曾获校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2.各方面表现突出,曾获十佳大学生、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最美寝室长、文明寝室长、文明好室友、优秀青年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3.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

4.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平均成绩列班级(或同专业年级)前30%;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寝室。

(三)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二、评选流程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评选工作,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

(二)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荣誉称号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核。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定,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上报名单中如有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该名额并不得替补。

学院初评结果须经学院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三)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确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

学校发文表彰,颁发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当届毕业生总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

文华创新学院

0

财政税务学院

41

公共管理学院

21

会计学院

77

金融学院

51

管理学院

49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33

经济学院

39

法学院

29

外国语学院

25

数据科学学院

41

人文与传播学院

44

艺术学院

20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11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4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5

合计

490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2.《浙江财经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报送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同学2026年1月12前将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发送至邮箱:yishuxueyuan525@163.com,将纸质版材料(附件1)签字后统一交至7号楼525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571-8755748188481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汇总表.xls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