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给全院教职工教学、科研、创作和管理工作创造更好条件,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制度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资助办法。
一、受资助条件:受资助的会议为我院教职工有学术或教研论文被录用的会议;受资助的展览为我院教职工有作品获奖或入选的展览;受资助的培训为非营利性,且内容是我院专业、学科发展及管理工作所需的培训。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无论参加学术会议、展览或培训,每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资助方式为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和培训费等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要求的票据。
三、资助审批程序:参加科研性会议、展览和培训由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批;参加教学性会议、展览和培训,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四、参加会议、展览和培训结束后,受资助者必须向科研秘书或教学秘书提供会议、展览和培训相关材料备案。
五、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学术会议、展览或培训资助。
六、使用课题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专业建设经费,以及各种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等非学院行政运行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展览和培训,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七、本资助办法自2015年7月10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八、本资助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
2015年7月1日
附件:
艺术学院教工参加会议、展览和培训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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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团体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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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展览或培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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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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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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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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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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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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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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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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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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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展览、培训结束后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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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秘书:
或
教学秘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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