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室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科研与创作的组织化水平,有效支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依据《浙江财经大学校级科研平台运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实施方案》(浙财大〔2025〕218号)、《浙江财经大学校级研究院(所 、中心)管理办法》(浙财大〔2025〕219号)及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结合艺术学科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设立并统一管理的各类工作室。工作室是学院开展有组织科研、艺术创作、实践教学与产业服务的基本单元和核心载体。
第三条 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遵循“聚焦方向、特色发展、开放协同、动态优化、注重实效”的原则,致力于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艺术作品与创新实践成果,推动艺术与产业、艺术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第二章 工作室的设立
第四条 工作室的设立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清晰、稳定的研究与创作方向,符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并能够体现区域文化与艺术产业、文化创新等领域的结合;
(二)负责人须为学院在岗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主持过相关项目,具备优秀的研创能力、良好的学术声誉,以及较强的研创组织能力与项目管理经验;
(三)拥有至少3名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含负责人),成员结构合理,具备协同攻关能力;
(四)具有明确的中短期建设目标、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可考核的预期成果指标;
(五)具备或承诺落实开展基本科研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等基础条件。
第五条 工作室设立程序:
(一)由发起人填写并提交《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工作室设立申请书》;
(二)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三)通过论证后,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四)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设立,并报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工作室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工作室负责人是工作室建设与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发展规划、方向凝练、团队建设、项目执行、经费使用、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及考核迎评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设立“艺术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院内创作与科研平台的统筹管理机构,本办法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室,均纳入该中心统一进行归口管理。
第八条 学院授权中心对工作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工作室制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二)协调配置学院层面的相关资源,为工作室运行提供必要支持;
(三)监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研创活动开展情况;
(四)组织实施对工作室的年度考核与周期评估;
(五)受理工作室设立、变更、撤销等事宜的初步审核与建议。
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工作室的学术方向、重大研究计划及重要学术成果进行评议与咨询。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工作室设立、重大事项变更及撤销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一条 工作室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成员分工与合作机制,定期开展组会、研讨、创作等学术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二条 工作室应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成果展示与社会服务活动,主动融入学院整体学科布局。
第十三条 工作室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学院关于科研诚信、学术规范、意识形态安全、保密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工作室负责人为相关安全与诚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工作室在运行过程中,涉及研究方向重大调整、负责人变更、核心成员大规模变动等事项,须提前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校外专家参与机制
(一)工作室应积极拓展对外合作,吸引校外知名艺术家、设计师、学者、产业专家、技术专家等以“行业导师”“驻留艺术家”等身份短期参与工作室的科研、创作、教学或交流活动。
(二)学院应为校外专家参与活动提供便利,建立简化、高效的接待与管理流程。相关资助标准与申报流程参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学院学术活动流程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建立工作室年度考核与周期评估(一般与学校评估周期同步)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考核评估工作由学院授权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过程管理与成果产出两方面:
(一)过程管理:重点关注内部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学术活动、团队建设、经费使用及安全管理等。
(二)成果产出:重点考察科研项目(纵向/横向)、学术论文、艺术作品、设计专利、展览展演、竞赛获奖、咨询报告、成果转化及社会服务等标志性成果的产出情况与质量。成果认定以工作室成员为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第一贡献者,且署名单位包含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
第十八条 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具体评估细则由学院另行制定。
(一)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作室,学院将在资源配置、经费支持、评优推荐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工作室,可继续正常运行。
(三)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作室,由学院授权中心约谈负责人,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一般为6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需提交整改报告并接受复查。
(四)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室,或连续两次评估为“基本合格”的工作室,以及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工作室,由学院授权中心提出撤销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对于长期无实质性活动、成果产出严重不足、管理混乱或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的工作室,学院可直接启动撤销程序。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条 工作室的运行经费以自主竞争性获取的科研项目经费为主。学院鼓励并支持工作室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创作项目,开展横向合作与社会服务。
第二十一条 学院积极为工作室争取和协调必要的场地、设备等基础条件保障,并根据学院发展实际与工作室绩效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工作室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 工作室应规范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接受学院和上级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承担国家重大课题、特殊人才项目或具有显著交叉创新特征的工作室,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管理上给予个性化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工作室设立申请表
工作室名称:
一、工作室定位(200字篇幅,简要说明1为何设立:基于何种学科背景、社会需求或学院发展契机。2有何不同:区别于院内其他平台的独特定位或交叉特色。3做什么:核心功能简述(如科研、创作、教学、社会服务中的侧重)。4目标是什么:希望成为什么样的平台或产生何种影响。)
二、团队成员与前期成果
1.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2.代表性前期成果(近5年,限5项)
三、研究方向与核心任务
研究方向1:
研究方向2:
研究方向3:
三年核心任务:科研/创作:发表论文/作品 项,申报项目
教学/实践:开展项目制课程/工作坊 门,承接横向项目 项
团队建设: 稳定核心成员 人,建立校外专家库 人
四、需求清单(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类别 |
具体需求 |
说明 |
场地 |
固定工作室/共享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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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设备名称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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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持 |
用途及估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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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流程协调、宣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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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将严格遵守学院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工作室建设职责。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审批意见
院学术委员会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审批意见: 签章: 日期
备注:1. 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院、工作室存档;2. 内容力求简明,可另附页。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工作室运行绩效评估表
工作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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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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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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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 |
姓名 |
职称 |
研究领域 |
是否为新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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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绩效 |
1.学术活动(不超过300字) |
2.社会影响(不超过300字) |
3.经费条件保障(不超过300字) |
4.未来发展规划(不超过30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