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艺术学院团委推荐,各党支部研究,艺术学院党委审查,确定金珂等6名同志为入党申请人。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师生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提倡署真实姓名。
公示 7 天,时间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
序号 |
姓名 |
班级 |
党支部 |
1 |
金珂 |
21艺术1 |
艺术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 |
2 |
郑慧 |
21艺术3 |
艺术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 |
3 |
张赛国 |
21艺术5 |
艺术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 |
4 |
韩瑜 |
21艺术5 |
艺术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 |
5 |
沈楠 |
21艺术6 |
艺术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 |
6 |
叶琳娜 |
21艺术6 |
艺术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 |
联系人:李 桢 0571-86731678
邮箱:lizhen@zufe.edu.cn
地点:艺术学院525办公室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