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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关于确定胡佳月等17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2024-11-15 12:57     (点击: )

经个人申请,支部委员会研究,2024年上半年拟将胡佳月17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现公示如下。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对以下同志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自2024年1115日至2024年112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定发展对象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艺术学院党委反映。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提倡署真实姓名。



艺术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3人)

序号

姓名

班级

1

胡佳月

22环境1

2

胡晋玮

22环境1

3

汪绮文

22环境2


艺术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2人)

序号

姓名

班级

1

杜欢

22视传1

2

简悦炜

22视传1


艺术学院学生第三党支部(7人)

序号

姓名

班级

1

吴瑾

21艺术经纪

2

钱菲

21书法1

3

王柳晴尔

22艺术经纪

4

陈奕霖

22艺术经纪

5

陈金秀

22书法1

6

戴瑞倩

22书法1

7

周子夜

22书法2


艺术学院学生第党支部(5人)

序号

姓名

班级

1

杨静

23美术1

2

阮婷

24美术与书法

3

毛欣怡

24美术与书法

4

郭屹杨

21摄影2

5

夏晴宇

22摄影2

联系人:0571-87557413

邮箱:2318816592@qq.com

地点:艺术学院529办公室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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