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决定在我院设置1个院长助理岗位,面向全院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协助院长分管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熟悉学校有关政策。
3.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处事公道,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二)资格条件
1.本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须有本学院的系(教研室)等主任、副主任或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校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学院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人选。
三、选聘工作程序
1.自愿申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7日)
填写《艺术学院院长助理选聘意向表》(附件1),9月17日前将纸质表交至学院行政办公室。
2.资格审查(2020年9月18日-9月20日)
学院党委根据任职条件、岗位要求等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讨论决定(2020年9月21日-9月23日)
学院党委会根据推荐情况,结合推荐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等综合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票决,确定具体拟任人选。报学校组织部审查备案。
4.公示任职(2020年9月24日—9月30日)
岗位人选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发文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组织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1.认真遵守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2.选聘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禁止打招呼、拉选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院纪检委员要加强全程监督,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封老师
联系电话:87557413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学院院长助理选聘推荐表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