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42号)与《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财大〔2021〕88号)以及《关于增补及调整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艺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增补工作。
一、申请类别
(一)艺术品市场与管理(学术型硕士学位)
(二)艺术(专业型硕士学位)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详见附件一
三、导师遴选及增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二),并提交有关的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等材料。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通过者的《简况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并公示一周。
(三)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名单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5月19日前,申请人递交《简况表》(附件二)。
(二)5月22日前,审核每位申请人材料(申请表中所列研究成果均需审核,审核人签字确认)。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复核申请者材料、审定人选。
(三)5月23日前,将审定人选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四)5月30日前,研究生院汇总申报材料,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五)6月中下旬,破格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表决通过的名单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统计时间
成果和项目统计时间:“近三年”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
(二)成果认定
1.项目经费包括各类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教学项目等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
2.成果和项目级别以成果当年发表时科研处公布执行的文件为准。
附件一: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
附件二:浙江财经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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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