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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3-10-02 10:23     (点击: )

位研究生

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817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院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1人。

三、组织机构

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

主任委员:邵大浪

副主任委员:陈小芳

委员:毛宁、童玲、谢炜东

四、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在国家二级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限前三作者);

4)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限前三成员);

5)研究报告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或政府部门批示采纳(限前三作者);

6)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7)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8)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成果。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具体条件

请参照附件一:《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五、学院评比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10月7日前上交学院。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七、工作要求

1.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成果发表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831日。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表》

附件四:《综合素质评分表(班级)》

附件五:《综合素质评分表(导师)》

艺术学院

2023年10月2日


附件【附件五:综合素质评分表(导师).doc
附件【附件四:综合素质评分表(班级).doc
附件【附件一: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x
附件【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三: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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