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8〕17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院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1人。
三、组织机构
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
主任委员:邵大浪
副主任委员:陈小芳
委员:毛宁、童玲、谢炜东
四、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在国家二级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限前三作者);
(4)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限前三成员);
(5)研究报告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或政府部门批示采纳(限前三作者);
(6)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7)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8)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成果。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具体条件
请参照附件一:《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五、学院评比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10月7日前上交学院。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并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七、工作要求
1.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成果发表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附件一:《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表》
附件四:《综合素质评分表(班级)》
附件五:《综合素质评分表(导师)》
艺术学院
2023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