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艺术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3-10-10 14:27     (点击: )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2023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奖励条件

硕士

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

二等奖

8000

其他考生。

2.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2021、2022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评定条件参照《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20

二等奖

8000

30

三等奖

6000

50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2021、2022级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2021级艺术品市场与管理专业 1人。

  2022级艺术品市场与管理专业 1人。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22-2023学年在校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和学院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包括各专业负责人、班长等。

2.在校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共计1人。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组织机构

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

主任委员:邵大浪

副主任委员:陈小芳

委员:毛宁、童玲、谢炜东

  三、评比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学业奖学金初评表、申请表,三好学生评审表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并附上所有成果的作证材料,于2023年10月17日上交学院。

  (二)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

  (三)初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附件:1.《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表》

    3.《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4.《综合素质评分表(班级)》

    5.《综合素质评分表(导师)》

    6.《三好学生评审表》

    7.《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



艺术学院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x
附件【2. 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表.xls
附件【3. 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 综合素质评分表(班级).doc
附件【5. 综合素质评分表(导师).doc
附件【6. 三好研究生评审表.doc
附件【7.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doc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