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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艺术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
2019-09-27 09:43     (点击: )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中的核心作用,倡导教师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问题,充分挖掘学生潜质,打造精细化、全过程人才培养模式,在师生间建立起一种相对固定、连续的指导与学习关系。根据我校《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浙财院{2006}7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较强竞争力、适应社会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的各类人才。综合导师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从思想引导、学习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多方位指导教育学生,切实有效帮扶学生提升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成为其成长、成才的搭桥引路人。

二、导师基本条件

1、恪守教师职业基本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原则上为学院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必要时可以聘任属于学院外部门的教师担任。

3、未发生连续两年综合导师考核合格的情况。

三、导师的职责

1、注重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和人文科学、创新创业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了解学生的特点,通过个别谈话、走访寝室等方式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帮助排解心理问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结合自身专业研究,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教育,促进学生对自己所学专业的了解和热爱,倡导良好学风。

4、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活动,以及考研、出国留学和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5、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进行个性化指导。对低年级学生重点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大学学习和生活,指导专业基础的学习;对高年级学生重点培养专业素质、职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参加学科竞赛,做好考研或留学动员工作以及提供就业等方面的指导。

6、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国创计划训练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专利申报以及其他学科竞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申报率。

7、主动联系学生,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与学生见面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五次,指导学生和交流学习情况,并做好指导记录工作。

8、帮助和指导学生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9、指导学生经济社会调查、专业实践(一)的写作。

10、导师应与辅导员、班主任、授课教师、教学办及学生工作办公室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所指导学生的各项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导师的权利

导师对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信息享有知情权。教学办应为导师开展工作提供所指导学生的学业成绩;辅导员对有关学生思想动向、重大生活变故、所取得荣誉和奖惩事项等必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导师,以确保综合导师制工作顺畅运行。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将自己在学业和思想、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疑难之事,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3、每学期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并向教学办及学工办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六、综合导师制实施方案

1、综合导师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由教学办对综合导师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教学办、学生办和各系具体实施综合导师选配工作,负责综合导师具体日常管理。

2、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原则上都应当担任综合导师。优秀研究生可作助手配合自己导师工作,参与本科生指导。

3、综合导师制选配分二次实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为两阶段完成,一年级为低年级导师;二、三年级为综合导师。

4、一年级第一学期初,低年级导师由学院学生办公室和教学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般每位导师指导3-6名学生,低年级导师应指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学习环境,了解专业发展前景,侧重于指导学生如何健康生活、高效学习,怎样培养专业兴趣等问题。

5、二、三年级综合导师由各系部部署安排,学院审核。教师和学生双向互选,指导关系至第六学期末。在尊重老师和学生意愿的基础上,一般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为本专业所有导师指导学生平均数的1.5倍左右。二、三年级综合导师应侧重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专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阅读专业书籍、指导参与学科竞赛、撰写专业实践报告(一)、正确对待就业及考研出国等问题。

6、综合导师制的指导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导师每学期开学当月底前填写指导记录表,向学院教学办公室书面报备安排本学期的指导时间和地点(校内)。

7、导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作变更。导师因外出学习、工作或其它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应提前征询学生意愿,经教学办审批后予以调整。

8、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向学院综合导师制领导工作小组申诉,协调解决。

七、导师工作考核和工作量确认

1、考核原则:为检查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激励导师全面深入地指导学生,确保综合导师制达到相应的效果。

2、本科生综合导师工作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采取自评、学生评价、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3、本科生综合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依据。获得优秀综合导师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时,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推荐。

4、认真履行综合导师坐班制度,做好综合导师指导工作并填写指导记录单,及时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综合导师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计发。

八、组织领导和管理

学院成立综合导师制领导工作小组,由学院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学院督导组和学院办公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综合导师制的政策制定和优秀导师的评选工作。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导师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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