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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兼、挂职校团委副书记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3-29 16:06     (点击: )

各学院团委、教工团总支、团工委:

为促进团干部和青年骨干成长,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到团委挂职,优秀团学干部到团委兼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团干部队伍建设,开拓团干部的视野和格局、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通过到不同岗位锻炼,使青年干部更多地学习管理知识,丰富基层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青年干部队伍保证。

二、兼、挂职时间及名额

1.时间:1-2

2.名额:3名,其中挂职副书记1名(原则上为青年教师)、兼职副书记2名(研究生1名、本科生1名)。

三、挂职团委副书记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行动指南,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2.有一定的团工作或者学生工作经历,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专业特长的青年教师。

3.中共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三、兼职团委副书记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品学兼优,能吃苦、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一般为在读三年级本科生或者一年级研究生。

3.担任过学校或者学院主要团干部或者学生干部;

四、提名方式及程序

本次兼、挂职团委副书记提名工作,采取民主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自荐。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面向全校范围发布兼、挂职校团委副书记提名推荐工作通知。请有意向者填写个人意愿表(见附件)于3月31日前上交校团委,电子稿发送404079820@qq.com(联系人:徐璐茜,联系电话:86735750)。个人自荐的必须经所在部门同意。

2.民主推荐。在相应范围内,对兼、挂职校团委副书记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3.拟定提名人选。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在报名、推荐的基础上,按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兼、挂职提名人选考察对象,并采用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开展考察,根据综合情况,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拟定提名人选,并提交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

4.公示,并提交团代会进行选举。

五、挂职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1.挂职干部管理

⑴挂职锻炼期间,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派出部门,不占接收部门的编制,挂职锻炼结束后仍回派出部门工作。

⑵挂职期间,保留原岗位相应待遇。

⑶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实行坐班制,由接收部门负责考勤。挂职干部要自觉服从接收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⑷接收部门要明确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职责,支持其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业务指导,使其真正做到“挂实职、干实事”。

⑸派出部门要积极支持挂职干部的工作,适当减免其工作任务,尽量减少对挂职干部的影响,使其能专心接受锻炼。

2.挂职期满考核

挂职期满后,校团委对其进行考核,由挂职单位(部门)对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反馈给其原属部门,相关材料由校团委入个人档案。

                       

校党委组织部、团委

                              2017年3月25日

附件【附件2:兼职团委副书记个人意愿表.docx
附件【附件1:挂职团委副书记个人意愿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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